{"id":90522,"topic":"ai","source":"奥一网","title":"从辅助办案到数智原生：深圳打造人工智能司法全球先行样本 - 奥一网","url":"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2609251673149.html","url_hash":"1e396a0a77209514f579f331ffd87b5bab8c17c7","author":"","summary":"<a href=\"https://news.google.com/rss/articles/CBMiZkFVX3lxTE1Zb2pIaGFtWklMU1M5T2c4Z09mZDlVNkdLdmplLTBmR2NMWE5UQ3ZSRWtxbTJpcmhudUR2ZlFaamdzQ21MdFh0ZUFtRm5zTU8zVExaWnN2MG5WSWxmRlhYWW1tX2ppUQ?oc=5\" target=\"_blank\">从辅助办案到数智原生：深圳打造人工智能司法全球先行样本</a>&nbsp;&nbsp;<font color=\"#6f6f6f\">奥一网</font>","content":"9月23日，《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白皮书在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6）上正式发布。来自38个国家、7个国际组织的近300名法学法律界人士齐聚深圳，共同探讨国际法治合作、数字治理等议题。\n《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白皮书发布。摄影: 刘俊 朱小锦\n当大语言模型加速进入各行各业，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也摆在全球司法界面前：人工智能能否进入审判核心流程？如果可以，它应当处在什么位置，司法裁判的权力和责任又该如何划分？\n深圳用三年多的探索，给出了一份来自司法实践一线的回答。白皮书显示，2024年6月，深圳法院建成全球首个体系性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领域90%以上的案件类型，贯穿立案、阅卷、庭审、案情研判、文书草拟、知识检索等审判环节。\n“全球最早”，现实需求牵引司法智能化转型\n深圳是人口、企业和创新要素高度集聚的超大型城市。截至2025年末，深圳常住人口达1824.85万，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200万，商事主体达465万户。经济活动高度活跃的同时，司法需求也持续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n案件数量增长、卷宗材料繁杂、专业知识要求提高，令法官在事实梳理、证据核验、法律检索、文书起草等工作中承担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劳动。如何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成为深圳法院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的现实起点。\n2024年1月，智能立案审查模块率先试运行；当年6月28日，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在全市民商事案件中全面推开。此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模块相继上线，人工智能辅助由部分案件、单一环节逐步扩展到主要诉讼类型和审判全流程。\n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庄长期跟踪研究深圳实践。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的司法人工智能实践，可以说是全球最早系统性把人工智能融入司法的实践之一。”\n与法官个人零散使用通用大模型不同，深圳的探索从系统设计之初，就围绕法院实际业务流程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和统一管理。研发团队将审判业务拆解为5个环节、85项流程，逐项分析哪些信息需要反复核对、哪些材料需要人工梳理、哪些事务可以由人工智能辅助完成。\n坚持辅助定位，筑牢技术应用边界\n系统上线以来，已辅助审查立案申请超过130万件。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系统可以从电子卷宗中提取案件主体、时间、金额、证据等关键信息，辅助形成案件要素和材料索引。白皮书介绍，过去可能耗时一整天的阅卷梳理工作，在部分场景下可压缩至数十分钟，法官在此基础上进行核对、修订和补充。\n庭审前，系统可以辅助归纳争议焦点、生成庭审提纲并推送相关法律知识；庭审后，可以根据法官已经作出的事实判断、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辅助起草文书。法官还可以通过智能知识检索功能，查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案例等权威内容。\n截至2026年8月31日，系统累计调用大模型和智能体完成任务3545.1万次，辅助阅卷60.9万件、辅助庭审26.9万次、辅助撰写文书67.8万份，深度赋能超过70万件案件，累计提供法律知识服务2274.6万次。\n但“深度应用”并不意味着把裁判交给机器。\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人工智能辅助结果只能作为审判工作或者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n这一原则也被写入深圳系统的设计底层。系统不能以“一键生成结论”等方式替代法官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必须由法官作出，人工智能只系统提供素材和分析，不作最终结论。\n为降低大模型“幻觉”和错误引用风险，系统接入权威法律知识库，相关内容可以追溯来源；模型部署在政法专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系统分析过程、法官决策节点及相关操作留痕。同时，深圳法院设置专职安全专员，赋予其独立安全审查权和一票否决权。\n在刘庄看来，与其被动面对法官自发、分散使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如主动将人工智能纳入法院治理和审判体系，在法院主导、安全可控、过程可监督的环境中运行。\n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数字卫生法负责人、博士生导师贝内迪克特·贝维埃·博耶认为，深圳数字司法系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根据中国司法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并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其中。她同时指出，人工智能是一项巨大机遇，但也伴随着必须加以控制的风险。数字技术没有国界，因此需要在全球层面建立具有保护作用的基本原则。\n强化业务主导，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深圳实践的另一特点，是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白皮书显示，深圳两级法院先后组织40名法官参与研发、300余名法官参与测试、3000多名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参与使用和反馈。法官不是等待技术团队交付产品的被动用户，而是从真实审判需求出发，参与梳理规则、设计流程、发现问题和推动迭代。\n刘庄认为，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复杂的专业工作，不同审判条线面临的任务和痛点并不相同，只有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法官，才最清楚哪些环节需要技术支持。法官的持续参与，也使系统在发现问题后能够迅速反馈和调整。\n系统从正式研发到上线用时7个月。上线后，深圳法院建立常态化反馈渠道，根据一线法官使用情况持续更新。从2024年6月的1.0版本到2026年的智能体应用，系统已经经历3次主要架构升级，累计完成500余次敏捷迭代和优化。\n随着技术发展，深圳法院开始探索人机协同智能体和流程驱动智能体。前者可以针对具体案由辅助完成要素提取、法律计算和深度分析；后者则主要处理程序性、重复性、操作性事务，对案件流程节点进行感知和提醒，在法官确认后辅助生成程序性文书、结案归档等事务，让法官将更多精力放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说理上。\n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表示，深圳经验具有开创意义和重要价值，为推动数字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样本，白皮书的发布也为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的讨论提供了现实参照。\n从提高效率走向提升司法能力，从深圳实践走向开放共享\n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价值，最终要由司法质效来检验。\n白皮书显示，2025年深圳法院办结各类案件773828件，法官人均结案744件，同比增加249件，人均月结案数较系统上线前提升60%；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分别下降48%和65%。\n这些变化并非单纯由技术带来。白皮书同时指出，人工智能应用与审判管理模式优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完善、人员积极性调动等改革措施同频共振、相互支撑，共同推动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n这也意味着，司法人工智能不是在原有流程之外增加一个工具，而是推动法院重新审视人员、流程、知识和技术的配置方式。技术负责处理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工作，法官则更加聚焦事实查明、法律解释、利益衡量和裁判说理。\n如今，深圳探索正在从地方实践走向更大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全国唯一的“全国法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联合创新（深圳）基地”，推进“一地创新、全国共享”。部分应用能力正在全国法院统一平台开展试用，为不同地区法院提供可复用的技术和规则基础。\n深圳实践也开始进入国际学术研究视野。刘庄和李雪瑶在《Journal of Legal Analysis》发表的论文，以深圳法院为样本研究法官与大语言模型的协作方式。论文认为，深圳是全球较早将大语言模型系统性融入真实审判工作环境的法院实践，同时提出应持续关注人机互动可能带来的偏差风险。\n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长期访问杰出学者范思深表示，中英文白皮书的发布十分重要，它使世界各地的法官、学者和律师能够具体了解中国法院如何应用人工智能。范思深1991年曾到访深圳法院。她认为，30多年间，深圳法院规模、案件数量、涉外案件和新类型问题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并在多个方面走在前列。\n深圳最新发布的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将继续推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深度应用，推进多环节智能体建设，并探索利用司法数据服务类案治理和社会治理。\n正如白皮书结语所写，人工智能进入司法，不是为了让司法变得冰冷，也不是为了把裁判交给机器。它的真正价值，是让法官从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工作中释放出来，把更多时间用于倾听、查明、解释和判断——“让技术走向人，让正义更可及”。\n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灵珊","image_url":"https://p1-mp.oeeee.com/202609/25/750x500_6ab61c99c2508.png?x-oss-process=img/fmt/jpg/so/320/200","lang":"zh","published_at":"2026-09-25T12:51:53+00:00","fetched_at":"2026-09-26T01:15:07+00:00","status":"read","starred":0,"extract_state":"ok","summary_auto":"9月23日，《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白皮书在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6）上正式发布。来自38个国家、7个国际组织的近300名法学法律界人士齐聚深圳，共同探讨国际法治合作、数字治理等议题。\n《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白皮书发布。摄影: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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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锦\n当大语言模型加速进入各行各业，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也摆在全球司法界面前：人工智能能否进入审判核心流程？如果可以，它应当处在什么位置，司法裁判的权力和责任又该如何划分？\n深圳用三年多的探索，给出了一份来自司法实践一线的回答。白皮书显示，2024年6月，深圳法院建成全球首个体系性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领域90%以上的案件类型，贯穿立案、阅卷、庭审、案情研判、文书草拟、知识检索等审判环节。\n“全球最早”，现实需求牵引司法智能化转型\n深圳是人口、企业和创新要素高度集聚的超大型城市。截至2025年末，深圳常住人口达1824.85万，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200万，商事主体达465万户。经济活动高度活跃的同时，司法需求也持续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n案件数量增长、卷宗材料繁杂、专业知识要求提高，令法官在事实梳理、证据核验、法律检索、文书起草等工作中承担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劳动。如何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成为深圳法院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的现实起点。\n2024年1月，智能立案审查模块率先试运行；当年6月28日，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在全市民商事案件中全面推开。此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模块相继上线，人工智能辅助由部分案件、单一环节逐步扩展到主要诉讼类型和审判全流程。\n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庄长期跟踪研究深圳实践。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的司法人工智能实践，可以说是全球最早系统性把人工智能融入司法的实践之一。”\n与法官个人零散使用通用大模型不同，深圳的探索从系统设计之初，就围绕法院实际业务流程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和统一管理。研发团队将审判业务拆解为5个环节、85项流程，逐项分析哪些信息需要反复核对、哪些材料需要人工梳理、哪些事务可以由人工智能辅助完成。\n坚持辅助定位，筑牢技术应用边界\n系统上线以来，已辅助审查立案申请超过130万件。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系统可以从电子卷宗中提取案件主体、时间、金额、证据等关键信息，辅助形成案件要素和材料索引。白皮书介绍，过去可能耗时一整天的阅卷梳理工作，在部分场景下可压缩至数十分钟，法官在此基础上进行核对、修订和补充。\n庭审前，系统可以辅助归纳争议焦点、生成庭审提纲并推送相关法律知识；庭审后，可以根据法官已经作出的事实判断、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辅助起草文书。法官还可以通过智能知识检索功能，查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案例等权威内容。\n截至2026年8月31日，系统累计调用大模型和智能体完成任务3545.1万次，辅助阅卷60.9万件、辅助庭审26.9万次、辅助撰写文书67.8万份，深度赋能超过70万件案件，累计提供法律知识服务2274.6万次。\n但“深度应用”并不意味着把裁判交给机器。\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人工智能辅助结果只能作为审判工作或者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n这一原则也被写入深圳系统的设计底层。系统不能以“一键生成结论”等方式替代法官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必须由法官作出，人工智能只系统提供素材和分析，不作最终结论。\n为降低大模型“幻觉”和错误引用风险，系统接入权威法律知识库，相关内容可以追溯来源；模型部署在政法专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系统分析过程、法官决策节点及相关操作留痕。同时，深圳法院设置专职安全专员，赋予其独立安全审查权和一票否决权。\n在刘庄看来，与其被动面对法官自发、分散使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如主动将人工智能纳入法院治理和审判体系，在法院主导、安全可控、过程可监督的环境中运行。\n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数字卫生法负责人、博士生导师贝内迪克特·贝维埃·博耶认为，深圳数字司法系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根据中国司法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并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其中。她同时指出，人工智能是一项巨大机遇，但也伴随着必须加以控制的风险。数字技术没有国界，因此需要在全球层面建立具有保护作用的基本原则。\n强化业务主导，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深圳实践的另一特点，是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白皮书显示，深圳两级法院先后组织40名法官参与研发、300余名法官参与测试、3000多名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参与使用和反馈。法官不是等待技术团队交付产品的被动用户，而是从真实审判需求出发，参与梳理规则、设计流程、发现问题和推动迭代。\n刘庄认为，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复杂的专业工作，不同审判条线面临的任务和痛点并不相同，只有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法官，才最清楚哪些环节需要技术支持。法官的持续参与，也使系统在发现问题后能够迅速反馈和调整。\n系统从正式研发到上线用时7个月。上线后，深圳法院建立常态化反馈渠道，根据一线法官使用情况持续更新。从2024年6月的1.0版本到2026年的智能体应用，系统已经经历3次主要架构升级，累计完成500余次敏捷迭代和优化。\n随着技术发展，深圳法院开始探索人机协同智能体和流程驱动智能体。前者可以针对具体案由辅助完成要素提取、法律计算和深度分析；后者则主要处理程序性、重复性、操作性事务，对案件流程节点进行感知和提醒，在法官确认后辅助生成程序性文书、结案归档等事务，让法官将更多精力放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说理上。\n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表示，深圳经验具有开创意义和重要价值，为推动数字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样本，白皮书的发布也为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的讨论提供了现实参照。\n从提高效率走向提升司法能力，从深圳实践走向开放共享\n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价值，最终要由司法质效来检验。\n白皮书显示，2025年深圳法院办结各类案件773828件，法官人均结案744件，同比增加249件，人均月结案数较系统上线前提升60%；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分别下降48%和65%。\n这些变化并非单纯由技术带来。白皮书同时指出，人工智能应用与审判管理模式优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完善、人员积极性调动等改革措施同频共振、相互支撑，共同推动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n这也意味着，司法人工智能不是在原有流程之外增加一个工具，而是推动法院重新审视人员、流程、知识和技术的配置方式。技术负责处理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工作，法官则更加聚焦事实查明、法律解释、利益衡量和裁判说理。\n如今，深圳探索正在从地方实践走向更大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全国唯一的“全国法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联合创新（深圳）基地”，推进“一地创新、全国共享”。部分应用能力正在全国法院统一平台开展试用，为不同地区法院提供可复用的技术和规则基础。\n深圳实践也开始进入国际学术研究视野。刘庄和李雪瑶在《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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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锦\n当大语言模型加速进入各行各业，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也摆在全球司法界面前：人工智能能否进入审判核心流程？如果可以，它应当处在什么位置，司法裁判的权力和责任又该如何划分？\n深圳用三年多的探索，给出了一份来自司法实践一线的回答。白皮书显示，2024年6月，深圳法院建成全球首个体系性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领域90%以上的案件类型，贯穿立案、阅卷、庭审、案情研判、文书草拟、知识检索等审判环节。\n“全球最早”，现实需求牵引司法智能化转型\n深圳是人口、企业和创新要素高度集聚的超大型城市。截至2025年末，深圳常住人口达1824.85万，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200万，商事主体达465万户。经济活动高度活跃的同时，司法需求也持续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n案件数量增长、卷宗材料繁杂、专业知识要求提高，令法官在事实梳理、证据核验、法律检索、文书起草等工作中承担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劳动。如何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成为深圳法院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的现实起点。\n2024年1月，智能立案审查模块率先试运行；当年6月28日，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在全市民商事案件中全面推开。此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模块相继上线，人工智能辅助由部分案件、单一环节逐步扩展到主要诉讼类型和审判全流程。\n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庄长期跟踪研究深圳实践。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的司法人工智能实践，可以说是全球最早系统性把人工智能融入司法的实践之一。”\n与法官个人零散使用通用大模型不同，深圳的探索从系统设计之初，就围绕法院实际业务流程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和统一管理。研发团队将审判业务拆解为5个环节、85项流程，逐项分析哪些信息需要反复核对、哪些材料需要人工梳理、哪些事务可以由人工智能辅助完成。\n坚持辅助定位，筑牢技术应用边界\n系统上线以来，已辅助审查立案申请超过130万件。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系统可以从电子卷宗中提取案件主体、时间、金额、证据等关键信息，辅助形成案件要素和材料索引。白皮书介绍，过去可能耗时一整天的阅卷梳理工作，在部分场景下可压缩至数十分钟，法官在此基础上进行核对、修订和补充。\n庭审前，系统可以辅助归纳争议焦点、生成庭审提纲并推送相关法律知识；庭审后，可以根据法官已经作出的事实判断、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辅助起草文书。法官还可以通过智能知识检索功能，查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案例等权威内容。\n截至2026年8月31日，系统累计调用大模型和智能体完成任务3545.1万次，辅助阅卷60.9万件、辅助庭审26.9万次、辅助撰写文书67.8万份，深度赋能超过70万件案件，累计提供法律知识服务2274.6万次。\n但“深度应用”并不意味着把裁判交给机器。\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人工智能辅助结果只能作为审判工作或者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n这一原则也被写入深圳系统的设计底层。系统不能以“一键生成结论”等方式替代法官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必须由法官作出，人工智能只系统提供素材和分析，不作最终结论。\n为降低大模型“幻觉”和错误引用风险，系统接入权威法律知识库，相关内容可以追溯来源；模型部署在政法专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系统分析过程、法官决策节点及相关操作留痕。同时，深圳法院设置专职安全专员，赋予其独立安全审查权和一票否决权。\n在刘庄看来，与其被动面对法官自发、分散使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如主动将人工智能纳入法院治理和审判体系，在法院主导、安全可控、过程可监督的环境中运行。\n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数字卫生法负责人、博士生导师贝内迪克特·贝维埃·博耶认为，深圳数字司法系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根据中国司法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并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其中。她同时指出，人工智能是一项巨大机遇，但也伴随着必须加以控制的风险。数字技术没有国界，因此需要在全球层面建立具有保护作用的基本原则。\n强化业务主导，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深圳实践的另一特点，是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白皮书显示，深圳两级法院先后组织40名法官参与研发、300余名法官参与测试、3000多名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参与使用和反馈。法官不是等待技术团队交付产品的被动用户，而是从真实审判需求出发，参与梳理规则、设计流程、发现问题和推动迭代。\n刘庄认为，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复杂的专业工作，不同审判条线面临的任务和痛点并不相同，只有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法官，才最清楚哪些环节需要技术支持。法官的持续参与，也使系统在发现问题后能够迅速反馈和调整。\n系统从正式研发到上线用时7个月。上线后，深圳法院建立常态化反馈渠道，根据一线法官使用情况持续更新。从2024年6月的1.0版本到2026年的智能体应用，系统已经经历3次主要架构升级，累计完成500余次敏捷迭代和优化。\n随着技术发展，深圳法院开始探索人机协同智能体和流程驱动智能体。前者可以针对具体案由辅助完成要素提取、法律计算和深度分析；后者则主要处理程序性、重复性、操作性事务，对案件流程节点进行感知和提醒，在法官确认后辅助生成程序性文书、结案归档等事务，让法官将更多精力放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说理上。\n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表示，深圳经验具有开创意义和重要价值，为推动数字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样本，白皮书的发布也为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的讨论提供了现实参照。\n从提高效率走向提升司法能力，从深圳实践走向开放共享\n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价值，最终要由司法质效来检验。\n白皮书显示，2025年深圳法院办结各类案件773828件，法官人均结案744件，同比增加249件，人均月结案数较系统上线前提升60%；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分别下降48%和65%。\n这些变化并非单纯由技术带来。白皮书同时指出，人工智能应用与审判管理模式优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完善、人员积极性调动等改革措施同频共振、相互支撑，共同推动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n这也意味着，司法人工智能不是在原有流程之外增加一个工具，而是推动法院重新审视人员、流程、知识和技术的配置方式。技术负责处理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工作，法官则更加聚焦事实查明、法律解释、利益衡量和裁判说理。\n如今，深圳探索正在从地方实践走向更大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全国唯一的“全国法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联合创新（深圳）基地”，推进“一地创新、全国共享”。部分应用能力正在全国法院统一平台开展试用，为不同地区法院提供可复用的技术和规则基础。\n深圳实践也开始进入国际学术研究视野。刘庄和李雪瑶在《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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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锦\n当大语言模型加速进入各行各业，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也摆在全球司法界面前：人工智能能否进入审判核心流程？如果可以，它应当处在什么位置，司法裁判的权力和责任又该如何划分？\n深圳用三年多的探索，给出了一份来自司法实践一线的回答。白皮书显示，2024年6月，深圳法院建成全球首个体系性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领域90%以上的案件类型，贯穿立案、阅卷、庭审、案情研判、文书草拟、知识检索等审判环节。\n“全球最早”，现实需求牵引司法智能化转型\n深圳是人口、企业和创新要素高度集聚的超大型城市。截至2025年末，深圳常住人口达1824.85万，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200万，商事主体达465万户。经济活动高度活跃的同时，司法需求也持续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n案件数量增长、卷宗材料繁杂、专业知识要求提高，令法官在事实梳理、证据核验、法律检索、文书起草等工作中承担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劳动。如何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成为深圳法院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的现实起点。\n2024年1月，智能立案审查模块率先试运行；当年6月28日，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在全市民商事案件中全面推开。此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模块相继上线，人工智能辅助由部分案件、单一环节逐步扩展到主要诉讼类型和审判全流程。\n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庄长期跟踪研究深圳实践。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的司法人工智能实践，可以说是全球最早系统性把人工智能融入司法的实践之一。”\n与法官个人零散使用通用大模型不同，深圳的探索从系统设计之初，就围绕法院实际业务流程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和统一管理。研发团队将审判业务拆解为5个环节、85项流程，逐项分析哪些信息需要反复核对、哪些材料需要人工梳理、哪些事务可以由人工智能辅助完成。\n坚持辅助定位，筑牢技术应用边界\n系统上线以来，已辅助审查立案申请超过130万件。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系统可以从电子卷宗中提取案件主体、时间、金额、证据等关键信息，辅助形成案件要素和材料索引。白皮书介绍，过去可能耗时一整天的阅卷梳理工作，在部分场景下可压缩至数十分钟，法官在此基础上进行核对、修订和补充。\n庭审前，系统可以辅助归纳争议焦点、生成庭审提纲并推送相关法律知识；庭审后，可以根据法官已经作出的事实判断、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辅助起草文书。法官还可以通过智能知识检索功能，查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案例等权威内容。\n截至2026年8月31日，系统累计调用大模型和智能体完成任务3545.1万次，辅助阅卷60.9万件、辅助庭审26.9万次、辅助撰写文书67.8万份，深度赋能超过70万件案件，累计提供法律知识服务2274.6万次。\n但“深度应用”并不意味着把裁判交给机器。\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人工智能辅助结果只能作为审判工作或者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n这一原则也被写入深圳系统的设计底层。系统不能以“一键生成结论”等方式替代法官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必须由法官作出，人工智能只系统提供素材和分析，不作最终结论。\n为降低大模型“幻觉”和错误引用风险，系统接入权威法律知识库，相关内容可以追溯来源；模型部署在政法专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系统分析过程、法官决策节点及相关操作留痕。同时，深圳法院设置专职安全专员，赋予其独立安全审查权和一票否决权。\n在刘庄看来，与其被动面对法官自发、分散使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如主动将人工智能纳入法院治理和审判体系，在法院主导、安全可控、过程可监督的环境中运行。\n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数字卫生法负责人、博士生导师贝内迪克特·贝维埃·博耶认为，深圳数字司法系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根据中国司法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并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其中。她同时指出，人工智能是一项巨大机遇，但也伴随着必须加以控制的风险。数字技术没有国界，因此需要在全球层面建立具有保护作用的基本原则。\n强化业务主导，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深圳实践的另一特点，是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白皮书显示，深圳两级法院先后组织40名法官参与研发、300余名法官参与测试、3000多名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参与使用和反馈。法官不是等待技术团队交付产品的被动用户，而是从真实审判需求出发，参与梳理规则、设计流程、发现问题和推动迭代。\n刘庄认为，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复杂的专业工作，不同审判条线面临的任务和痛点并不相同，只有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法官，才最清楚哪些环节需要技术支持。法官的持续参与，也使系统在发现问题后能够迅速反馈和调整。\n系统从正式研发到上线用时7个月。上线后，深圳法院建立常态化反馈渠道，根据一线法官使用情况持续更新。从2024年6月的1.0版本到2026年的智能体应用，系统已经经历3次主要架构升级，累计完成500余次敏捷迭代和优化。\n随着技术发展，深圳法院开始探索人机协同智能体和流程驱动智能体。前者可以针对具体案由辅助完成要素提取、法律计算和深度分析；后者则主要处理程序性、重复性、操作性事务，对案件流程节点进行感知和提醒，在法官确认后辅助生成程序性文书、结案归档等事务，让法官将更多精力放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说理上。\n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表示，深圳经验具有开创意义和重要价值，为推动数字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样本，白皮书的发布也为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的讨论提供了现实参照。\n从提高效率走向提升司法能力，从深圳实践走向开放共享\n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价值，最终要由司法质效来检验。\n白皮书显示，2025年深圳法院办结各类案件773828件，法官人均结案744件，同比增加249件，人均月结案数较系统上线前提升60%；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分别下降48%和65%。\n这些变化并非单纯由技术带来。白皮书同时指出，人工智能应用与审判管理模式优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完善、人员积极性调动等改革措施同频共振、相互支撑，共同推动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n这也意味着，司法人工智能不是在原有流程之外增加一个工具，而是推动法院重新审视人员、流程、知识和技术的配置方式。技术负责处理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工作，法官则更加聚焦事实查明、法律解释、利益衡量和裁判说理。\n如今，深圳探索正在从地方实践走向更大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全国唯一的“全国法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联合创新（深圳）基地”，推进“一地创新、全国共享”。部分应用能力正在全国法院统一平台开展试用，为不同地区法院提供可复用的技术和规则基础。\n深圳实践也开始进入国际学术研究视野。刘庄和李雪瑶在《Journal of Legal Analysis》发表的论文，以深圳法院为样本研究法官与大语言模型的协作方式。论文认为，深圳是全球较早将大语言模型系统性融入真实审判工作环境的法院实践，同时提出应持续关注人机互动可能带来的偏差风险。\n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长期访问杰出学者范思深表示，中英文白皮书的发布十分重要，它使世界各地的法官、学者和律师能够具体了解中国法院如何应用人工智能。范思深1991年曾到访深圳法院。她认为，30多年间，深圳法院规模、案件数量、涉外案件和新类型问题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并在多个方面走在前列。\n深圳最新发布的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将继续推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深度应用，推进多环节智能体建设，并探索利用司法数据服务类案治理和社会治理。\n正如白皮书结语所写，人工智能进入司法，不是为了让司法变得冰冷，也不是为了把裁判交给机器。它的真正价值，是让法官从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工作中释放出来，把更多时间用于倾听、查明、解释和判断——“让技术走向人，让正义更可及”。\n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灵珊","source":"奥一网","date":"2026-09-25T12:51:53+00:00","content":"9月23日，《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白皮书在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6）上正式发布。来自38个国家、7个国际组织的近300名法学法律界人士齐聚深圳，共同探讨国际法治合作、数字治理等议题。\n《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白皮书发布。摄影: 刘俊 朱小锦\n当大语言模型加速进入各行各业，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也摆在全球司法界面前：人工智能能否进入审判核心流程？如果可以，它应当处在什么位置，司法裁判的权力和责任又该如何划分？\n深圳用三年多的探索，给出了一份来自司法实践一线的回答。白皮书显示，2024年6月，深圳法院建成全球首个体系性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领域90%以上的案件类型，贯穿立案、阅卷、庭审、案情研判、文书草拟、知识检索等审判环节。\n“全球最早”，现实需求牵引司法智能化转型\n深圳是人口、企业和创新要素高度集聚的超大型城市。截至2025年末，深圳常住人口达1824.85万，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200万，商事主体达465万户。经济活动高度活跃的同时，司法需求也持续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n案件数量增长、卷宗材料繁杂、专业知识要求提高，令法官在事实梳理、证据核验、法律检索、文书起草等工作中承担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劳动。如何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成为深圳法院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的现实起点。\n2024年1月，智能立案审查模块率先试运行；当年6月28日，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在全市民商事案件中全面推开。此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模块相继上线，人工智能辅助由部分案件、单一环节逐步扩展到主要诉讼类型和审判全流程。\n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庄长期跟踪研究深圳实践。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的司法人工智能实践，可以说是全球最早系统性把人工智能融入司法的实践之一。”\n与法官个人零散使用通用大模型不同，深圳的探索从系统设计之初，就围绕法院实际业务流程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和统一管理。研发团队将审判业务拆解为5个环节、85项流程，逐项分析哪些信息需要反复核对、哪些材料需要人工梳理、哪些事务可以由人工智能辅助完成。\n坚持辅助定位，筑牢技术应用边界\n系统上线以来，已辅助审查立案申请超过130万件。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系统可以从电子卷宗中提取案件主体、时间、金额、证据等关键信息，辅助形成案件要素和材料索引。白皮书介绍，过去可能耗时一整天的阅卷梳理工作，在部分场景下可压缩至数十分钟，法官在此基础上进行核对、修订和补充。\n庭审前，系统可以辅助归纳争议焦点、生成庭审提纲并推送相关法律知识；庭审后，可以根据法官已经作出的事实判断、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辅助起草文书。法官还可以通过智能知识检索功能，查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案例等权威内容。\n截至2026年8月31日，系统累计调用大模型和智能体完成任务3545.1万次，辅助阅卷60.9万件、辅助庭审26.9万次、辅助撰写文书67.8万份，深度赋能超过70万件案件，累计提供法律知识服务2274.6万次。\n但“深度应用”并不意味着把裁判交给机器。\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人工智能辅助结果只能作为审判工作或者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n这一原则也被写入深圳系统的设计底层。系统不能以“一键生成结论”等方式替代法官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必须由法官作出，人工智能只系统提供素材和分析，不作最终结论。\n为降低大模型“幻觉”和错误引用风险，系统接入权威法律知识库，相关内容可以追溯来源；模型部署在政法专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系统分析过程、法官决策节点及相关操作留痕。同时，深圳法院设置专职安全专员，赋予其独立安全审查权和一票否决权。\n在刘庄看来，与其被动面对法官自发、分散使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如主动将人工智能纳入法院治理和审判体系，在法院主导、安全可控、过程可监督的环境中运行。\n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数字卫生法负责人、博士生导师贝内迪克特·贝维埃·博耶认为，深圳数字司法系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根据中国司法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并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其中。她同时指出，人工智能是一项巨大机遇，但也伴随着必须加以控制的风险。数字技术没有国界，因此需要在全球层面建立具有保护作用的基本原则。\n强化业务主导，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深圳实践的另一特点，是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白皮书显示，深圳两级法院先后组织40名法官参与研发、300余名法官参与测试、3000多名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参与使用和反馈。法官不是等待技术团队交付产品的被动用户，而是从真实审判需求出发，参与梳理规则、设计流程、发现问题和推动迭代。\n刘庄认为，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复杂的专业工作，不同审判条线面临的任务和痛点并不相同，只有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法官，才最清楚哪些环节需要技术支持。法官的持续参与，也使系统在发现问题后能够迅速反馈和调整。\n系统从正式研发到上线用时7个月。上线后，深圳法院建立常态化反馈渠道，根据一线法官使用情况持续更新。从2024年6月的1.0版本到2026年的智能体应用，系统已经经历3次主要架构升级，累计完成500余次敏捷迭代和优化。\n随着技术发展，深圳法院开始探索人机协同智能体和流程驱动智能体。前者可以针对具体案由辅助完成要素提取、法律计算和深度分析；后者则主要处理程序性、重复性、操作性事务，对案件流程节点进行感知和提醒，在法官确认后辅助生成程序性文书、结案归档等事务，让法官将更多精力放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说理上。\n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表示，深圳经验具有开创意义和重要价值，为推动数字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样本，白皮书的发布也为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的讨论提供了现实参照。\n从提高效率走向提升司法能力，从深圳实践走向开放共享\n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价值，最终要由司法质效来检验。\n白皮书显示，2025年深圳法院办结各类案件773828件，法官人均结案744件，同比增加249件，人均月结案数较系统上线前提升60%；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分别下降48%和65%。\n这些变化并非单纯由技术带来。白皮书同时指出，人工智能应用与审判管理模式优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完善、人员积极性调动等改革措施同频共振、相互支撑，共同推动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n这也意味着，司法人工智能不是在原有流程之外增加一个工具，而是推动法院重新审视人员、流程、知识和技术的配置方式。技术负责处理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工作，法官则更加聚焦事实查明、法律解释、利益衡量和裁判说理。\n如今，深圳探索正在从地方实践走向更大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全国唯一的“全国法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联合创新（深圳）基地”，推进“一地创新、全国共享”。部分应用能力正在全国法院统一平台开展试用，为不同地区法院提供可复用的技术和规则基础。\n深圳实践也开始进入国际学术研究视野。刘庄和李雪瑶在《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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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锦\n当大语言模型加速进入各行各业，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也摆在全球司法界面前：人工智能能否进入审判核心流程？如果可以，它应当处在什么位置，司法裁判的权力和责任又该如何划分？\n深圳用三年多的探索，给出了一份来自司法实践一线的回答。白皮书显示，2024年6月，深圳法院建成全球首个体系性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领域90%以上的案件类型，贯穿立案、阅卷、庭审、案情研判、文书草拟、知识检索等审判环节。\n“全球最早”，现实需求牵引司法智能化转型\n深圳是人口、企业和创新要素高度集聚的超大型城市。截至2025年末，深圳常住人口达1824.85万，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200万，商事主体达465万户。经济活动高度活跃的同时，司法需求也持续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n案件数量增长、卷宗材料繁杂、专业知识要求提高，令法官在事实梳理、证据核验、法律检索、文书起草等工作中承担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劳动。如何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成为深圳法院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的现实起点。\n2024年1月，智能立案审查模块率先试运行；当年6月28日，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在全市民商事案件中全面推开。此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模块相继上线，人工智能辅助由部分案件、单一环节逐步扩展到主要诉讼类型和审判全流程。\n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庄长期跟踪研究深圳实践。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的司法人工智能实践，可以说是全球最早系统性把人工智能融入司法的实践之一。”\n与法官个人零散使用通用大模型不同，深圳的探索从系统设计之初，就围绕法院实际业务流程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和统一管理。研发团队将审判业务拆解为5个环节、85项流程，逐项分析哪些信息需要反复核对、哪些材料需要人工梳理、哪些事务可以由人工智能辅助完成。\n坚持辅助定位，筑牢技术应用边界\n系统上线以来，已辅助审查立案申请超过130万件。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系统可以从电子卷宗中提取案件主体、时间、金额、证据等关键信息，辅助形成案件要素和材料索引。白皮书介绍，过去可能耗时一整天的阅卷梳理工作，在部分场景下可压缩至数十分钟，法官在此基础上进行核对、修订和补充。\n庭审前，系统可以辅助归纳争议焦点、生成庭审提纲并推送相关法律知识；庭审后，可以根据法官已经作出的事实判断、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辅助起草文书。法官还可以通过智能知识检索功能，查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案例等权威内容。\n截至2026年8月31日，系统累计调用大模型和智能体完成任务3545.1万次，辅助阅卷60.9万件、辅助庭审26.9万次、辅助撰写文书67.8万份，深度赋能超过70万件案件，累计提供法律知识服务2274.6万次。\n但“深度应用”并不意味着把裁判交给机器。\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人工智能辅助结果只能作为审判工作或者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n这一原则也被写入深圳系统的设计底层。系统不能以“一键生成结论”等方式替代法官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必须由法官作出，人工智能只系统提供素材和分析，不作最终结论。\n为降低大模型“幻觉”和错误引用风险，系统接入权威法律知识库，相关内容可以追溯来源；模型部署在政法专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系统分析过程、法官决策节点及相关操作留痕。同时，深圳法院设置专职安全专员，赋予其独立安全审查权和一票否决权。\n在刘庄看来，与其被动面对法官自发、分散使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如主动将人工智能纳入法院治理和审判体系，在法院主导、安全可控、过程可监督的环境中运行。\n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数字卫生法负责人、博士生导师贝内迪克特·贝维埃·博耶认为，深圳数字司法系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根据中国司法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并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其中。她同时指出，人工智能是一项巨大机遇，但也伴随着必须加以控制的风险。数字技术没有国界，因此需要在全球层面建立具有保护作用的基本原则。\n强化业务主导，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深圳实践的另一特点，是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白皮书显示，深圳两级法院先后组织40名法官参与研发、300余名法官参与测试、3000多名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参与使用和反馈。法官不是等待技术团队交付产品的被动用户，而是从真实审判需求出发，参与梳理规则、设计流程、发现问题和推动迭代。\n刘庄认为，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复杂的专业工作，不同审判条线面临的任务和痛点并不相同，只有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法官，才最清楚哪些环节需要技术支持。法官的持续参与，也使系统在发现问题后能够迅速反馈和调整。\n系统从正式研发到上线用时7个月。上线后，深圳法院建立常态化反馈渠道，根据一线法官使用情况持续更新。从2024年6月的1.0版本到2026年的智能体应用，系统已经经历3次主要架构升级，累计完成500余次敏捷迭代和优化。\n随着技术发展，深圳法院开始探索人机协同智能体和流程驱动智能体。前者可以针对具体案由辅助完成要素提取、法律计算和深度分析；后者则主要处理程序性、重复性、操作性事务，对案件流程节点进行感知和提醒，在法官确认后辅助生成程序性文书、结案归档等事务，让法官将更多精力放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说理上。\n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表示，深圳经验具有开创意义和重要价值，为推动数字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样本，白皮书的发布也为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的讨论提供了现实参照。\n从提高效率走向提升司法能力，从深圳实践走向开放共享\n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价值，最终要由司法质效来检验。\n白皮书显示，2025年深圳法院办结各类案件773828件，法官人均结案744件，同比增加249件，人均月结案数较系统上线前提升60%；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分别下降48%和65%。\n这些变化并非单纯由技术带来。白皮书同时指出，人工智能应用与审判管理模式优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完善、人员积极性调动等改革措施同频共振、相互支撑，共同推动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n这也意味着，司法人工智能不是在原有流程之外增加一个工具，而是推动法院重新审视人员、流程、知识和技术的配置方式。技术负责处理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工作，法官则更加聚焦事实查明、法律解释、利益衡量和裁判说理。\n如今，深圳探索正在从地方实践走向更大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全国唯一的“全国法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联合创新（深圳）基地”，推进“一地创新、全国共享”。部分应用能力正在全国法院统一平台开展试用，为不同地区法院提供可复用的技术和规则基础。\n深圳实践也开始进入国际学术研究视野。刘庄和李雪瑶在《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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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锦\n当大语言模型加速进入各行各业，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也摆在全球司法界面前：人工智能能否进入审判核心流程？如果可以，它应当处在什么位置，司法裁判的权力和责任又该如何划分？\n深圳用三年多的探索，给出了一份来自司法实践一线的回答。白皮书显示，2024年6月，深圳法院建成全球首个体系性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领域90%以上的案件类型，贯穿立案、阅卷、庭审、案情研判、文书草拟、知识检索等审判环节。\n“全球最早”，现实需求牵引司法智能化转型\n深圳是人口、企业和创新要素高度集聚的超大型城市。截至2025年末，深圳常住人口达1824.85万，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200万，商事主体达465万户。经济活动高度活跃的同时，司法需求也持续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n案件数量增长、卷宗材料繁杂、专业知识要求提高，令法官在事实梳理、证据核验、法律检索、文书起草等工作中承担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劳动。如何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成为深圳法院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的现实起点。\n2024年1月，智能立案审查模块率先试运行；当年6月28日，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在全市民商事案件中全面推开。此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模块相继上线，人工智能辅助由部分案件、单一环节逐步扩展到主要诉讼类型和审判全流程。\n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庄长期跟踪研究深圳实践。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的司法人工智能实践，可以说是全球最早系统性把人工智能融入司法的实践之一。”\n与法官个人零散使用通用大模型不同，深圳的探索从系统设计之初，就围绕法院实际业务流程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和统一管理。研发团队将审判业务拆解为5个环节、85项流程，逐项分析哪些信息需要反复核对、哪些材料需要人工梳理、哪些事务可以由人工智能辅助完成。\n坚持辅助定位，筑牢技术应用边界\n系统上线以来，已辅助审查立案申请超过130万件。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系统可以从电子卷宗中提取案件主体、时间、金额、证据等关键信息，辅助形成案件要素和材料索引。白皮书介绍，过去可能耗时一整天的阅卷梳理工作，在部分场景下可压缩至数十分钟，法官在此基础上进行核对、修订和补充。\n庭审前，系统可以辅助归纳争议焦点、生成庭审提纲并推送相关法律知识；庭审后，可以根据法官已经作出的事实判断、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辅助起草文书。法官还可以通过智能知识检索功能，查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案例等权威内容。\n截至2026年8月31日，系统累计调用大模型和智能体完成任务3545.1万次，辅助阅卷60.9万件、辅助庭审26.9万次、辅助撰写文书67.8万份，深度赋能超过70万件案件，累计提供法律知识服务2274.6万次。\n但“深度应用”并不意味着把裁判交给机器。\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人工智能辅助结果只能作为审判工作或者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n这一原则也被写入深圳系统的设计底层。系统不能以“一键生成结论”等方式替代法官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必须由法官作出，人工智能只系统提供素材和分析，不作最终结论。\n为降低大模型“幻觉”和错误引用风险，系统接入权威法律知识库，相关内容可以追溯来源；模型部署在政法专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系统分析过程、法官决策节点及相关操作留痕。同时，深圳法院设置专职安全专员，赋予其独立安全审查权和一票否决权。\n在刘庄看来，与其被动面对法官自发、分散使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如主动将人工智能纳入法院治理和审判体系，在法院主导、安全可控、过程可监督的环境中运行。\n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数字卫生法负责人、博士生导师贝内迪克特·贝维埃·博耶认为，深圳数字司法系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根据中国司法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并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其中。她同时指出，人工智能是一项巨大机遇，但也伴随着必须加以控制的风险。数字技术没有国界，因此需要在全球层面建立具有保护作用的基本原则。\n强化业务主导，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深圳实践的另一特点，是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白皮书显示，深圳两级法院先后组织40名法官参与研发、300余名法官参与测试、3000多名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参与使用和反馈。法官不是等待技术团队交付产品的被动用户，而是从真实审判需求出发，参与梳理规则、设计流程、发现问题和推动迭代。\n刘庄认为，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复杂的专业工作，不同审判条线面临的任务和痛点并不相同，只有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法官，才最清楚哪些环节需要技术支持。法官的持续参与，也使系统在发现问题后能够迅速反馈和调整。\n系统从正式研发到上线用时7个月。上线后，深圳法院建立常态化反馈渠道，根据一线法官使用情况持续更新。从2024年6月的1.0版本到2026年的智能体应用，系统已经经历3次主要架构升级，累计完成500余次敏捷迭代和优化。\n随着技术发展，深圳法院开始探索人机协同智能体和流程驱动智能体。前者可以针对具体案由辅助完成要素提取、法律计算和深度分析；后者则主要处理程序性、重复性、操作性事务，对案件流程节点进行感知和提醒，在法官确认后辅助生成程序性文书、结案归档等事务，让法官将更多精力放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说理上。\n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表示，深圳经验具有开创意义和重要价值，为推动数字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样本，白皮书的发布也为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的讨论提供了现实参照。\n从提高效率走向提升司法能力，从深圳实践走向开放共享\n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价值，最终要由司法质效来检验。\n白皮书显示，2025年深圳法院办结各类案件773828件，法官人均结案744件，同比增加249件，人均月结案数较系统上线前提升60%；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分别下降48%和65%。\n这些变化并非单纯由技术带来。白皮书同时指出，人工智能应用与审判管理模式优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完善、人员积极性调动等改革措施同频共振、相互支撑，共同推动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n这也意味着，司法人工智能不是在原有流程之外增加一个工具，而是推动法院重新审视人员、流程、知识和技术的配置方式。技术负责处理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工作，法官则更加聚焦事实查明、法律解释、利益衡量和裁判说理。\n如今，深圳探索正在从地方实践走向更大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全国唯一的“全国法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联合创新（深圳）基地”，推进“一地创新、全国共享”。部分应用能力正在全国法院统一平台开展试用，为不同地区法院提供可复用的技术和规则基础。\n深圳实践也开始进入国际学术研究视野。刘庄和李雪瑶在《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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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锦\n当大语言模型加速进入各行各业，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也摆在全球司法界面前：人工智能能否进入审判核心流程？如果可以，它应当处在什么位置，司法裁判的权力和责任又该如何划分？\n深圳用三年多的探索，给出了一份来自司法实践一线的回答。白皮书显示，2024年6月，深圳法院建成全球首个体系性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领域90%以上的案件类型，贯穿立案、阅卷、庭审、案情研判、文书草拟、知识检索等审判环节。\n“全球最早”，现实需求牵引司法智能化转型\n深圳是人口、企业和创新要素高度集聚的超大型城市。截至2025年末，深圳常住人口达1824.85万，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200万，商事主体达465万户。经济活动高度活跃的同时，司法需求也持续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n案件数量增长、卷宗材料繁杂、专业知识要求提高，令法官在事实梳理、证据核验、法律检索、文书起草等工作中承担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劳动。如何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成为深圳法院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的现实起点。\n2024年1月，智能立案审查模块率先试运行；当年6月28日，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在全市民商事案件中全面推开。此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模块相继上线，人工智能辅助由部分案件、单一环节逐步扩展到主要诉讼类型和审判全流程。\n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庄长期跟踪研究深圳实践。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的司法人工智能实践，可以说是全球最早系统性把人工智能融入司法的实践之一。”\n与法官个人零散使用通用大模型不同，深圳的探索从系统设计之初，就围绕法院实际业务流程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和统一管理。研发团队将审判业务拆解为5个环节、85项流程，逐项分析哪些信息需要反复核对、哪些材料需要人工梳理、哪些事务可以由人工智能辅助完成。\n坚持辅助定位，筑牢技术应用边界\n系统上线以来，已辅助审查立案申请超过130万件。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系统可以从电子卷宗中提取案件主体、时间、金额、证据等关键信息，辅助形成案件要素和材料索引。白皮书介绍，过去可能耗时一整天的阅卷梳理工作，在部分场景下可压缩至数十分钟，法官在此基础上进行核对、修订和补充。\n庭审前，系统可以辅助归纳争议焦点、生成庭审提纲并推送相关法律知识；庭审后，可以根据法官已经作出的事实判断、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辅助起草文书。法官还可以通过智能知识检索功能，查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案例等权威内容。\n截至2026年8月31日，系统累计调用大模型和智能体完成任务3545.1万次，辅助阅卷60.9万件、辅助庭审26.9万次、辅助撰写文书67.8万份，深度赋能超过70万件案件，累计提供法律知识服务2274.6万次。\n但“深度应用”并不意味着把裁判交给机器。\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人工智能辅助结果只能作为审判工作或者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n这一原则也被写入深圳系统的设计底层。系统不能以“一键生成结论”等方式替代法官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必须由法官作出，人工智能只系统提供素材和分析，不作最终结论。\n为降低大模型“幻觉”和错误引用风险，系统接入权威法律知识库，相关内容可以追溯来源；模型部署在政法专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系统分析过程、法官决策节点及相关操作留痕。同时，深圳法院设置专职安全专员，赋予其独立安全审查权和一票否决权。\n在刘庄看来，与其被动面对法官自发、分散使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如主动将人工智能纳入法院治理和审判体系，在法院主导、安全可控、过程可监督的环境中运行。\n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数字卫生法负责人、博士生导师贝内迪克特·贝维埃·博耶认为，深圳数字司法系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根据中国司法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并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其中。她同时指出，人工智能是一项巨大机遇，但也伴随着必须加以控制的风险。数字技术没有国界，因此需要在全球层面建立具有保护作用的基本原则。\n强化业务主导，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深圳实践的另一特点，是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白皮书显示，深圳两级法院先后组织40名法官参与研发、300余名法官参与测试、3000多名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参与使用和反馈。法官不是等待技术团队交付产品的被动用户，而是从真实审判需求出发，参与梳理规则、设计流程、发现问题和推动迭代。\n刘庄认为，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复杂的专业工作，不同审判条线面临的任务和痛点并不相同，只有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法官，才最清楚哪些环节需要技术支持。法官的持续参与，也使系统在发现问题后能够迅速反馈和调整。\n系统从正式研发到上线用时7个月。上线后，深圳法院建立常态化反馈渠道，根据一线法官使用情况持续更新。从2024年6月的1.0版本到2026年的智能体应用，系统已经经历3次主要架构升级，累计完成500余次敏捷迭代和优化。\n随着技术发展，深圳法院开始探索人机协同智能体和流程驱动智能体。前者可以针对具体案由辅助完成要素提取、法律计算和深度分析；后者则主要处理程序性、重复性、操作性事务，对案件流程节点进行感知和提醒，在法官确认后辅助生成程序性文书、结案归档等事务，让法官将更多精力放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说理上。\n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表示，深圳经验具有开创意义和重要价值，为推动数字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样本，白皮书的发布也为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的讨论提供了现实参照。\n从提高效率走向提升司法能力，从深圳实践走向开放共享\n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价值，最终要由司法质效来检验。\n白皮书显示，2025年深圳法院办结各类案件773828件，法官人均结案744件，同比增加249件，人均月结案数较系统上线前提升60%；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分别下降48%和65%。\n这些变化并非单纯由技术带来。白皮书同时指出，人工智能应用与审判管理模式优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完善、人员积极性调动等改革措施同频共振、相互支撑，共同推动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n这也意味着，司法人工智能不是在原有流程之外增加一个工具，而是推动法院重新审视人员、流程、知识和技术的配置方式。技术负责处理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工作，法官则更加聚焦事实查明、法律解释、利益衡量和裁判说理。\n如今，深圳探索正在从地方实践走向更大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全国唯一的“全国法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联合创新（深圳）基地”，推进“一地创新、全国共享”。部分应用能力正在全国法院统一平台开展试用，为不同地区法院提供可复用的技术和规则基础。\n深圳实践也开始进入国际学术研究视野。刘庄和李雪瑶在《Journal of Legal Analysis》发表的论文，以深圳法院为样本研究法官与大语言模型的协作方式。论文认为，深圳是全球较早将大语言模型系统性融入真实审判工作环境的法院实践，同时提出应持续关注人机互动可能带来的偏差风险。\n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长期访问杰出学者范思深表示，中英文白皮书的发布十分重要，它使世界各地的法官、学者和律师能够具体了解中国法院如何应用人工智能。范思深1991年曾到访深圳法院。她认为，30多年间，深圳法院规模、案件数量、涉外案件和新类型问题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并在多个方面走在前列。\n深圳最新发布的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将继续推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深度应用，推进多环节智能体建设，并探索利用司法数据服务类案治理和社会治理。\n正如白皮书结语所写，人工智能进入司法，不是为了让司法变得冰冷，也不是为了把裁判交给机器。它的真正价值，是让法官从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工作中释放出来，把更多时间用于倾听、查明、解释和判断——“让技术走向人，让正义更可及”。\n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灵珊","source":"奥一网","date":"2026-09-25T12:51:53+00:00","content":"9月23日，《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白皮书在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6）上正式发布。来自38个国家、7个国际组织的近300名法学法律界人士齐聚深圳，共同探讨国际法治合作、数字治理等议题。\n《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白皮书发布。摄影: 刘俊 朱小锦\n当大语言模型加速进入各行各业，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也摆在全球司法界面前：人工智能能否进入审判核心流程？如果可以，它应当处在什么位置，司法裁判的权力和责任又该如何划分？\n深圳用三年多的探索，给出了一份来自司法实践一线的回答。白皮书显示，2024年6月，深圳法院建成全球首个体系性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领域90%以上的案件类型，贯穿立案、阅卷、庭审、案情研判、文书草拟、知识检索等审判环节。\n“全球最早”，现实需求牵引司法智能化转型\n深圳是人口、企业和创新要素高度集聚的超大型城市。截至2025年末，深圳常住人口达1824.85万，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200万，商事主体达465万户。经济活动高度活跃的同时，司法需求也持续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n案件数量增长、卷宗材料繁杂、专业知识要求提高，令法官在事实梳理、证据核验、法律检索、文书起草等工作中承担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劳动。如何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成为深圳法院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的现实起点。\n2024年1月，智能立案审查模块率先试运行；当年6月28日，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在全市民商事案件中全面推开。此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模块相继上线，人工智能辅助由部分案件、单一环节逐步扩展到主要诉讼类型和审判全流程。\n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庄长期跟踪研究深圳实践。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的司法人工智能实践，可以说是全球最早系统性把人工智能融入司法的实践之一。”\n与法官个人零散使用通用大模型不同，深圳的探索从系统设计之初，就围绕法院实际业务流程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和统一管理。研发团队将审判业务拆解为5个环节、85项流程，逐项分析哪些信息需要反复核对、哪些材料需要人工梳理、哪些事务可以由人工智能辅助完成。\n坚持辅助定位，筑牢技术应用边界\n系统上线以来，已辅助审查立案申请超过130万件。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系统可以从电子卷宗中提取案件主体、时间、金额、证据等关键信息，辅助形成案件要素和材料索引。白皮书介绍，过去可能耗时一整天的阅卷梳理工作，在部分场景下可压缩至数十分钟，法官在此基础上进行核对、修订和补充。\n庭审前，系统可以辅助归纳争议焦点、生成庭审提纲并推送相关法律知识；庭审后，可以根据法官已经作出的事实判断、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辅助起草文书。法官还可以通过智能知识检索功能，查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案例等权威内容。\n截至2026年8月31日，系统累计调用大模型和智能体完成任务3545.1万次，辅助阅卷60.9万件、辅助庭审26.9万次、辅助撰写文书67.8万份，深度赋能超过70万件案件，累计提供法律知识服务2274.6万次。\n但“深度应用”并不意味着把裁判交给机器。\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人工智能辅助结果只能作为审判工作或者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n这一原则也被写入深圳系统的设计底层。系统不能以“一键生成结论”等方式替代法官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必须由法官作出，人工智能只系统提供素材和分析，不作最终结论。\n为降低大模型“幻觉”和错误引用风险，系统接入权威法律知识库，相关内容可以追溯来源；模型部署在政法专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系统分析过程、法官决策节点及相关操作留痕。同时，深圳法院设置专职安全专员，赋予其独立安全审查权和一票否决权。\n在刘庄看来，与其被动面对法官自发、分散使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如主动将人工智能纳入法院治理和审判体系，在法院主导、安全可控、过程可监督的环境中运行。\n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数字卫生法负责人、博士生导师贝内迪克特·贝维埃·博耶认为，深圳数字司法系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根据中国司法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并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其中。她同时指出，人工智能是一项巨大机遇，但也伴随着必须加以控制的风险。数字技术没有国界，因此需要在全球层面建立具有保护作用的基本原则。\n强化业务主导，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深圳实践的另一特点，是法官深度参与研发。\n白皮书显示，深圳两级法院先后组织40名法官参与研发、300余名法官参与测试、3000多名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参与使用和反馈。法官不是等待技术团队交付产品的被动用户，而是从真实审判需求出发，参与梳理规则、设计流程、发现问题和推动迭代。\n刘庄认为，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复杂的专业工作，不同审判条线面临的任务和痛点并不相同，只有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法官，才最清楚哪些环节需要技术支持。法官的持续参与，也使系统在发现问题后能够迅速反馈和调整。\n系统从正式研发到上线用时7个月。上线后，深圳法院建立常态化反馈渠道，根据一线法官使用情况持续更新。从2024年6月的1.0版本到2026年的智能体应用，系统已经经历3次主要架构升级，累计完成500余次敏捷迭代和优化。\n随着技术发展，深圳法院开始探索人机协同智能体和流程驱动智能体。前者可以针对具体案由辅助完成要素提取、法律计算和深度分析；后者则主要处理程序性、重复性、操作性事务，对案件流程节点进行感知和提醒，在法官确认后辅助生成程序性文书、结案归档等事务，让法官将更多精力放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说理上。\n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表示，深圳经验具有开创意义和重要价值，为推动数字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样本，白皮书的发布也为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的讨论提供了现实参照。\n从提高效率走向提升司法能力，从深圳实践走向开放共享\n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价值，最终要由司法质效来检验。\n白皮书显示，2025年深圳法院办结各类案件773828件，法官人均结案744件，同比增加249件，人均月结案数较系统上线前提升60%；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分别下降48%和65%。\n这些变化并非单纯由技术带来。白皮书同时指出，人工智能应用与审判管理模式优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完善、人员积极性调动等改革措施同频共振、相互支撑，共同推动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n这也意味着，司法人工智能不是在原有流程之外增加一个工具，而是推动法院重新审视人员、流程、知识和技术的配置方式。技术负责处理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工作，法官则更加聚焦事实查明、法律解释、利益衡量和裁判说理。\n如今，深圳探索正在从地方实践走向更大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全国唯一的“全国法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联合创新（深圳）基地”，推进“一地创新、全国共享”。部分应用能力正在全国法院统一平台开展试用，为不同地区法院提供可复用的技术和规则基础。\n深圳实践也开始进入国际学术研究视野。刘庄和李雪瑶在《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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